一、產品定義:
由擔保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在工程質量保修擔保期限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擔保。
二、擔保方式:
1.銀行保函
2.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保險保函
三、擔保期限:
由業主與承包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相關規定在合同中共同約定,一般為竣工驗收之日起兩年。
四、擔保金額:
由業主與承包商在合同中約定,一般不應超過成功合同總價的5%
五、特殊規定:
工程結算時,若業主未把保修金全部支付給承包商,業主則不能要求承包商提交工程質量保修擔保
六、提交資料:
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企業注冊登記核準單、法人代表證明書、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法人代表及主要領導人簡歷、注冊資本驗資報告、企業資質證明、企業介紹和章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最近三年審計報告、貸款卡復印件及查詢記錄
保函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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