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保全
訴訟保全也叫財產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
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
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一般人民法院會要求當事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以保證被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即保全錯誤導致的被告經濟損失。
保函樣本:某保險保函

收費:
目前訴訟保全業務因各地法院要求出具機構不同則收費不同,一般在千1.5-千3一年不等,具體以實際法院要求及出具機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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